新華社記者 馮家順 羅沙
民法典頒布五周年之際,最高人民法院25日起發布實施民法典系列典型案例。首批案例共5件,聚焦見義勇為、孝親敬老、誠實守信等傳統美德,通過司法裁判促推和引領積極向上的良好風尚,進一步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。
因見義勇為而受傷,受益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?在一起案例中,柴某在乘坐電動扶梯時因救助向后摔倒的顧某而受傷,請求判令顧某賠償醫藥費等損失。法院認為,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,沒有侵權人,作為受益人的被告顧某應當給予原告適當補償,旗幟鮮明彰顯鼓勵好人好事的司法立場。
公司要求網絡主播與觀眾“搞曖昧”,主播要求解約是否承擔違約責任?在一起案例中,某傳媒公司要求旗下主播藝人段某隱瞞已婚事實,用各種話術與觀眾保持曖昧聯系,段某明確拒絕并要求解除合同,該公司以段某違約為由提起訴訟,請求段某支付違約金10萬元及律師費。法院認為,該公司行為有損主播人格尊嚴,有害網絡文明,有悖公序良俗,依法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,保護網絡直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,鮮明表達依法規范網絡直播行業秩序,助力營造積極向上、健康有序、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的司法立場。
子女不盡贍養義務,繼承遺產時法院怎么判?高小某系高某甲獨子,20歲時在與父母一次爭執中離家出走,三十余年來對父母不聞不問,母親患病時其未照顧,去世時未奔喪,父親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術期間,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護義務。高某甲去世后,高小某以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身份,領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銀行存款。高某甲有四個兄弟姐妹,其中高某乙對高某甲夫妻照顧較多。高某乙訴至法院,認為高小某遺棄高某甲,應喪失繼承權。法院認為,高小某三十余年來不僅未給予父母任何經濟幫助,也沒有任何贍養行為,已經構成遺棄,故判決高小某喪失繼承權,高小某自高某甲賬戶內所取款項應由第二順位繼承人高某乙繼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