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日報記者 趙向南
近日,山西省能源局、應急管理廳以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聯合發布了《煤礦智能化常態化運行管理規定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以解決該省一些煤礦存在的“展示多、實際使用少”以及“建設而不使用”等問題。這一舉措旨在強化智能化系統的日常使用,鞏固該省煤礦智能化建設成果,并推動智能化由“建好”向“用好”的轉變。
作為煤炭大省,山西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同時,也在積極推動煤炭行業的轉型升級。經過4年多的努力,該省的煤礦智能化建設從試點示范到全面推進,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。截至目前,山西已建成275座智能化煤礦、1605處智能化采掘工作面,這有效地減少了礦工人數、增加了安全性、提高了效率。預計到2027年,山西各類煤礦將基本實現智能化。
盡管山西已建成的智能化井工煤礦智能化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,但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,如智能化系統的常態化運行水平有待提升等。報告顯示,山西省的煤礦智能化建設仍處于初級階段,由于開采條件、智能化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,部分已建成的智能化系統并未達到預期效果。有些煤礦存在“展示多、實際使用少”以及“建設而不使用”的情況,甚至有些煤礦的智能化建設存在“效果不佳”“形式主義”等問題。
專家認為,煤礦智能化常態化運行對于鞏固現有建設成果、確保建設實效具有重要意義。智能化常態化運行是指將數字化、智能化技術與煤礦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深度融合,形成能夠穩定、可靠、持續運行的智能系統。
根據《規定》,山西已建成的智能化井工煤礦智能化常態化運行管理實行企業負責、部門監督的原則。《規定》提出,煤礦企業為智能化常態化運行第一責任單位,應建立推動智能化常態化運行的相關管理制度、崗位責任制、操作規程等,并建立月度、季度等考核機制,推動責任落實。煤礦企業應組建專職常態化運行管理科室,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職責,配齊、配強專業技術人員,滿足常態化管理需求。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一般由專職科室負責,如聘請專業運維團隊的,專職科室也應加強對運維團隊管理和考核。
《規定》要求,煤礦企業在礦井通過智能化評定后,要及時對智能化常態化運行情況進行自評。《規定》明確,礦井通過智能化評定,連續穩定運行3個月后,煤礦企業應按照《煤礦智能化常態化運行評價方法》對智能化常態化運行情況進行自評,及時發現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完善,之后每半年自評一次,自評結果存檔備查。據介紹,該省省市能源、應急、礦監等部門將按比例對上述煤礦智能化常態化運行進行抽查評價,評價結果分為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,其中,被評價為不合格的煤礦,將降級或取消評定等級。
《規定》強調,煤礦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,對常態化運行較差的系統,要持續完善和迭代升級補齊短板;對成熟好用的系統,要繼續挖掘使用效果及場景。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日常檢查、督查中發現煤礦智能化“建而不用”“用而不實”的,可上報該省煤礦智能化工作專班降低或取消智能化評定等級。